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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杭州清账公司整理案例:被告尹某某、王某某夫妇在经营面粉厂期间,为增加设备,拟向原告陈某某借款。为取得陈某某的信任,被告尹某某持一张空白的信用社格式借款借据找到另一被告程某某,称拟借款3-4万元,让程某某为其担保,程某某即在空白借款借据上的担保人栏内签上了自己的名字。2007年5月10日,被告尹某某持程某某签名的空白格式借款借据向陈某某借款15万元。被告尹某某和原告陈某某均在借据上签字并约定借款月息18%,期限半年。
【审判】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被告尹某某、王某某夫妇应偿还原告陈某某借款15万元均无异议,对被告程某某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在什么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有三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驳回原告对被告程某某的诉讼请求,理由:一是本案的担保合同不成立。《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本案被告程某某是在空白格式借款借据的担保人栏内签字,签字时该格式合同的其他部分空白,程某某并不知道被告尹某某要向原告借款15万元,为被告尹某某、王某某向原告所借15万元担保不是程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认为保证合同成立;二是主债务人尹某某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程某某,即故意把借款15万元说成3-4万元,使程某某信以为真,在借款借据上签了字,根据《担保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程某某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程某某应在4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理由:被告尹某某持空白借据找被告程某某请求其签字时,仅告知其准备借款3-4万元,程某某基于这种认识才在合同上签字,可以认定,为被告尹某某借款3-4万元担保才是程某某的真实意思,超出部分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被告程某某应对15万元承担担保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这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要坚持“优先保护善意债权人合法权益”和“鼓励交易”的原则。本案中,主债务人欺骗担保人一节,债权人不知情,债权人是在信任主债务人的基础上才同意借款给债务人的,债权人无过错,应予更多保护。本案被告程某某虽是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当时对合同内容不知情,但其仍然在合同上签字,债权人和主债务人在该合同上签字后合同即成立,不能因为签字顺序的先后否认合同的成立。
二,关于被告程某某签字时的意思表示。尽管被告程某某在合同上签字时被主债务人告知,其是为借款3-4万元担保,但其签字时应该认识到主债务人可能超出范围借款,对超范围借款程某某持放任态度,这才是程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1988年10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确认了保函的效力,以后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也有类似的规定,被告程某某在空白合同书担保人栏内签字的行为,应视为向原告出具保函的行为。
三,《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在债权人存在恶意,担保人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的保证,担保人才能免除担保责任。本案没有证据证明债权人对主债务人欺骗担保人一事知道或应该知道,因此程某某应对15万元承担担保责任。当然,由于尹某某欺骗了程某某,程某某由此受到的损失可要求尹某某赔偿。
借款纠纷诉讼时效多久结束
一、借款纠纷诉讼时效多久结束
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时开始计算。倘若期间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胜诉权不复存在,但实体权利依然存在,只要义务人自愿履行,就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当借款纠纷发生后,要及时主张自身权利,以防超过诉讼时效而使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借款纠纷超时效起诉会败诉吗
在借款纠纷中,若超诉讼时效起诉,并不必然败诉。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一般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如果对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应主动释明及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判,这种情况下,只要你的诉求和证据合理合法,仍有可能胜诉。但如果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经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那么你的权利将很难获得法院支持,大概率会败诉。不过,即便超时效,债务人若自愿履行债务,之后也不能以时效已过为由要求返还。所以,超时效起诉有风险,但不是绝对会败诉。
三、借款纠纷诉讼时效中断有啥法定情形
借款纠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比如出借人以书面、口头等方式向借款人主张还款,要求其履行债务。
二是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常见的如借款人书面承诺还款、部分履行还款义务等,这种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能使诉讼时效中断。
三是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一旦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诉讼时效即中断。
四是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例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等。诉讼时效中断后,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给予了债权人更多主张权利的时间。
在探讨借款纠纷诉讼时效多久结束这一问题时,我们了解到了基本的诉讼时效规定。然而,实际情况更为复杂。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若存在一些法定情形,像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外,要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并非就完全丧失权利,只是可能会面临债务人以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况。要是你对借款纠纷诉讼时效中断的具体情形、超过时效后的应对策略等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