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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正规要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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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由此可见,债务人失踪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消亡,债务人所欠债务可以由他的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给予偿还。当然,债权人必须在经过法定的程序之后,才能实现债权主张。首先,要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已超过2年的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通过法院查明梁某的财产,并确定财产代管人。最后,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由代管人从失踪人(债务人)的财产中支付还款。

  遇上“欠债不还”的情况怎么办?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2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根据《合同法》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借款、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以明确还款期限。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206条关于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内返还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随时返还全部借款。诉讼时效自首次要求还款之日起算计。超过2年后,如债权人起诉,可依据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精神处理。

  知识链接:所有的借贷行为都会受到法律保护吗?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以下情况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1)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无效,如果是由出借人的行为造成的,只返还本金;如果无效是由借款人的行为引起,除返还本金外,还应返还利息。(2)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属于违法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2018-10-29 浏览:2515 来自:admin

1、讨债要有“韧劲”。
讨债是一项长期艰苦的业务,讨债人要有一种坚韧不拔的毅力
2.在讨债行动前,先弄清造成拖欠的原因。
是疏忽,还是对产品不满,是资金紧张,还是故意,应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收帐策略。
3.直接找初始联系人。
千万别让客户互相推诿牵着鼻子走。
4.不要做出过激的行为。
催款时受了气,再想办法出出气,甚至做出过激的行为,此法不可龋脸皮一旦撕破,客户可能就此赖下去,讨债将会越来越难。
5.不要怕催款而失去客户。
到期付款,理所当然。害怕催款引起客户不快,或失去客户,只会使客户得寸进尺,助长这种不良的习惯。其实,只要技巧运用得当,完全可以将讨债作为与客户沟通的机会。当然,如果客户坚持不付款,失去该客户又有大不了的?
6.当机立断,及时中止供货,特别是针对客户“不供货就不再付款”的威胁;否则只会越陷越深。
7.讨债时间至关重要,坚持“定期讨债”的原则。
时间拖得越久,就越难收回。国外专门负责讨债的机构的研究表明,讨债的难易程度取决于帐龄而不是帐款金额,2年以上的欠帐只有20%能够收回,而2年以内的欠帐80%能够收回。
8.失策之一是要求先付一部分款。
经验证明,应该要求全额付款,虽说拿到一点总比一点没拿到好,却不如收回更多。
9.采取竞争性的讨债策略。
只要客户还在营业,他总得向供货商付款。如果你没有收到钱,那他肯定位给了别人。获得优先付款机会的供应商通常是与客户保持长期良好业务关系和个人关系的企业,因为谁都不愿意跟朋友闹翻脸。
10.讨债要有“钻劲”,要有穷追不舍的精神。
我从实践中摸索出了对债务人(业务当事人、主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实行“三紧跟”的战略,即紧跟在办公室里,紧跟在吃饭上厕所的后面,紧跟在下班回家的途中。虽说有些过份,不得已而为之啊!滴水石穿,绳锯木断,有时确也起到了“功夫不负有心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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